昆明工伤保险标准调整 工资负增长伤残津贴不降

记者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2年、2006-2010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情况已在该局网站进行公示。


  据了解,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以原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企业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


  另外,资金渠道: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的1-4级工伤职工的医疗(含辅助器械安置)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未参加工伤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的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