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食包住”不能算入最低工资

从今年5月1日开始,广东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正式上调,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档,为1030元/月,较目前的860元/月上升19.8%。最低工资包含什么内容、又不包含什么内容?职场人士如何维护好自己的最低工资权益?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广东省法学会劳动关系研究会副会长、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贤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邓娟博士,请他们为劳动者提供相关指导。

员工福利能否折算入最低工资?

典型个案:张小姐去年起在白云区一家鞋厂做操作工,入职时鞋厂规定,包食包住,基本工资800元,加班费另计。张小姐提出异议:广州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是860元/月,基本工资定为800元不合理。鞋厂则认为,算上包食包住的费用,就不止800元了。

权益指导:该鞋厂虽然实际的工资和福利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把给员工的福利也计入“基本工资”中,这是不妥当的。

根据国家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几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根据最低工资制度的设立目的和理念,“包食包住”等费用,与其他补贴和津贴一样是对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之外的合理负担的一种补偿,不能计入所谓的“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

为此,建议张小姐向该鞋厂提出要求,如仍不能得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可向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者采取其他法律途径维权。

加班费高就不会违反最低工资?

典型个案:在海珠区一家电子厂工作的赵先生,每个月实际收入有2000多元,但要经常加班。工厂的规定是,每月生产出一定数量的任务后,可以拿到 1200元,然后再多劳多得,如果完不成任务,则只能拿到800元。工厂认为这样的做法很合理,可以防止员工“出工不出力”,而赵先生则反映,实际上正常工作时间根本不可能完成任务,几乎都要经常加班。

权益指导:这一家工厂的做法有违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获得最低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亦即,只要赵先生正常上班,他的工资就目前就不能低于860元/月,今年5月1日后就不能低于1030元/月。至于如何防止有的员工“出工不出力”问题,则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问题,而不能通过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来解决。

从赵先生反映的情况看,他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只有800元,虽然实际到手的收入有2000多元,但大部分都是加班工资。他应及时向工厂提出异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部门求助。这也提醒企业,不能误解以为只要员工工资收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就合法,如果工资结构不理顺,容易产生纠纷。

能否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典型个案:越秀区一家批发公司员工陈女士反映,她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有1800多元,但公司与她所签的劳动合同上基本工资没有具体金额,只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就是以目前的广州最低工资860元的标准算的。这是否合理?

权益指导:陈女士所称的“基本工资”,实际上就是劳动合同上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也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这一条款的约定,应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约定,不能模糊。如果合同上写的是“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一句废话,因为法律规定就是如此。

这一条款约定不明确,出现劳动争议时,对双方都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目前也有一些单位在与员工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时,就直接约定支付最低工资,这也是不妥当的。最低工资标准已是低得不能再低的标准,这样写一是很可能与实际支付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一致,极易发生加班费基数争议;二是不利于“感情留人”、员工队伍稳定。

对于陈女士这种情况,用工单位要及时与劳动者协商明确,约定合理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此外,由于5月1日起广州将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类似的企业都要注意检查一下目前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果低于新标准,也必须及时协调修改。(记者 马汉青 通讯员 高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