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提醒: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7月15日专电,目前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高峰期,针对可能出现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名任意压低劳动者基本薪水等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醒: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用人单位不能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