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舍钱舍证 年底辞工难!

●多名劳务工向本报投诉,辞工时遭遇工资和证件被扣押

  ●法律界人士分析,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程序辞工遭阻止,应向劳动部门投诉

  深圳新闻网讯 年底又是外来劳务工返乡高峰期,本报近日接到多名普工的投诉,称工厂一边以扣押工资和身份证等阻止员工辞工,一边以高强度的工作量逼迫员工自动离职。“辞工难”究竟是企业在“民工荒”的年底留住劳动力的“非常方法”?还是以克扣工资为主要目的“节流手段”?记者为此展开了调查。

  现象:辞工遭羞辱又被扣工资

  陈文生和妻子王殊妹是×旺电子厂的员工。在深圳打工7年了,夫妻俩决定辞工回老家做点小生意。11月1日,两人向主管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其间多次找主管询问,主管都称正在办理过程中。

  12月21日陈文生和妻子直接找到刘姓厂长再次提出辞工,却招来一顿辱骂。“他认为是我煽动其他同事辞工,并告诉我,要不自动离职,要不老老实实干活,辞职绝对不批。”陈文生称,厂里扣着他和妻子两个月的工资、加班费和工服押金等共计9650元的费用,若真的自动离职,他一分钱都拿不到。陈文生告诉记者,刘厂长还用了很多不堪入耳的污秽话语来侮辱他和妻子,内向的妻子当场就想跳楼寻短见,幸被他及时拉住。“那个刘厂长还继续刺激我妻子,称她活着一分钱都拿不到,若死了他就给双倍的钱付火化费。”

  杨文生告诉记者,目前厂里至少有17名员工想辞职,但都被工厂克扣了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费用,不得不继续留在厂里。“提出过辞工的工友继续留在厂里会被以各种方式‘穿小鞋’。想逼我们‘自动’放弃被扣的辛苦钱自动离职。这工辞得怎么这么难啊?”

  投诉:半个月接13宗 “辞工难”求助

  遭遇“辞工难”问题的不只是×旺电子厂的员工们。接近年底,本报频繁接到外来务工人员打来的求助电话,反映工厂企业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许多苛刻条件再三阻拦员工辞职。仅12月的上半个月,本报就接到类似投诉13宗。

  来自江西的小罗在宝安49区某制衣厂工作了近两年,11月中旬,小罗向厂长提出辞职的请求,厂长以年底人手紧缺为由拒绝了。“为了强行留住工人。公司已经明文告示,今年11月、12月还有明年1月的工资暂时停发,待2月春节返工后,再一起补发。”小罗目前已经被工厂扣押了两个月的工资,大约4000元。虽然小罗急切地想回家,但在没有拿到工资前舍不得一走了之。

  小罗告诉记者,为了拿到被厂方扣押的工资,一些工友采取过非常极端做法来对抗工厂。“有个女工曾经为了向工厂要钱,在厂区割腕自杀,厂长最后批她辞职了。”小罗说,虽然他不赞成用这样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厂方似乎不怕其他的维权方式。

  布吉恒通工业区某工厂员工小刘也打进本报热线电话,称他10月9日提出的辞职申请,厂方一方面找各种原因不批准,另一方面从10月份开始找理由扣押他的工资,到现在为止已经有近5000元了。他现在已经陷入了辞工“怪圈”,“我们一天没有离开工厂,就会继续干一天的活,这样扣押在厂长手里的工资也越来越多,我们也就更不敢轻易离职。”
调查:逾七成受调查员工遭遇“辞工难”

  记者近日来到宝安汽车站,在已经辞工准备返乡的劳务工中进行调查。20名受访劳务工中,仅有5人称自己辞工的经历较为顺利,15人均称自己辞工时受到工厂不同程度的刁难和阻挠。

  西乡宝田工业区某厂员工小李告诉记者,尽管折腾了两个多月才办完辞职手续,但他还算幸运的——毕竟辛辛苦苦打工的钱都要回来了。

  广西籍劳务工小张称,此次辞工他不但损失了一个月的工资和加班费,连身份证也没拿回来。“年初时,工厂就称要统一办理居住证需要每个员工的身份证,收上去就不发回来。年底我要回家结婚,但厂里春节期间不准任何员工请假,更不准辞职,我只能啥都不要就走。回家再补办一张身份证吧,就当被偷了。”

在被访者中,仅有1名劳务工在遭遇辞工难时向劳动部门寻求过帮助。高中毕业的小李在她所在的家  政公司算是高学历了。她称在她的帮助下,公司的2名女员工都顺利辞工。

  厂方:辞工导致企业难维系正常运营

  员工去意坚决,为何企业、工厂负责人还顶着违反劳动法的帽子,想方设法地阻拦呢?大多数受访员工认为,这是工厂为了逼迫员工自动离职,减少工资开支的一种“节流手段”。然而,受访的企业负责人都否认了员工的这种猜测。

  “年底是我们接单的旺季,但又是员工辞职返乡的高峰期。若我们答应某个员工的辞职请求,就会有成批的员工效仿。人走了影响了生产,损失由谁来承担?”某印刷厂的负责人张经理向记者倒苦水,称“还有一些不良员工对企业趁火打劫。”利用年底企业接活多、招人难的时机,以辞职相威胁借机要求涨工资。

  宝安某模具厂的郭经理告诉记者,每年春节期间,员工辞工率通常有三成。“对于辞工意向不是很坚决的,我们都以提高加班费、过节费等方法来挽留,对不符合规定的也不会批准其辞工请求,否则辞工人数在这个基础上还得翻番。”

  律师:蛮横阻止员工辞工违法

  “尽管企业负责人有他们自身的难处,但均不能成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理由。”法律专家杨凯博士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在这个前提下,用工单位还以各种理由阻止员工辞工属违法行为。员工可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反映情况,也可向劳动服务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杨凯博士认为,企业以阻挠工人辞工这种做法留住劳动力终非长远之计。他建议企业应该从内部管理入手,在改善员工福利待遇的同时,对工人进行人性化管理,建立互惠和谐的企业文化,那不仅能够留住人,跟能留住人心。

  业内人士分析,员工遇到这样的情况要理性面对,不要做出过激行为,通过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不受到伤害。(深圳晚报记者 文海笑/文 汪阳/图)